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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制度实践分析
作者姓名:汤向东
作者单位: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号06SGJ005)”
摘    要:目前我国关于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规定主要由证监会和证交所发布,内容多是规定董事会秘书(以下或简称董秘)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董秘的其他功能比如维持公司的法定登记等涉及较少。

关 键 词: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  秘书制度  公司法  证监会  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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