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回购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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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方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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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销售回购在税法上叫作返本销售,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这种情况实质上融资行为或出于其他目的而进行一种交易,根据《收入》准则,在一般情况下能确定为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应单独增设“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商品的售价与商品成本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该科目的余额应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单独反映,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售后回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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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销售回购 返本销售 会计处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其它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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