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房补公积金为共同财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群众征求对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意见。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5日。这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的《婚姻法》解释(二)有28条,主要涉及无效婚姻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这两大问题,其中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有相应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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