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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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增文.水行政调解[J].治淮,1994(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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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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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利用水行政调解和裁决方式化解水事矛盾,是依法处理水事纠纷重要和常用的手段。本文就水行政调解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错讹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水行政调解的特征 1、水行政调解是由政府或水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所以它既区别于法庭调解,又区别于一般单位、机关、团休和个人从中进行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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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行政调解 水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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