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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下同)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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