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收入”税负临界点的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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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泽民,秦文娇,刘成娟.“兼职收入”税负临界点的筹划[J].财会学习,2006(10):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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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泽民 秦文娇 刘成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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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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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在新的扣除标准下,个人是选择"受雇"还是"独立劳动"就有了新的税负均衡点.受雇所得属"工资、薪金"税目,扣除1600元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而独立劳动所得属"劳务报酬"税目,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扣除20%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由此可知二者在计税方面存在差异,现仅就"兼职收入"中二者的数量比例关系进行探讨,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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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负 《个人所得税法》 收入 兼职 临界点 超额累进税率 扣除标准 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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