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当好A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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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经元.怎样当好AIC?[J].上海会计,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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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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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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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的规定,有关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暨其清算的会计报表,都“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另外,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36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在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时,“还应当附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据此,国家所赋予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十分光荣的,又是非常严肃的。作为经办案件的的注册会计师,对自己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报告,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决不能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放弃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可以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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