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重组会计、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
| |
作者姓名: | 魏光 周淑君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魏光),河北燕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周淑君) |
| |
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关联方之间和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业务的具体规定和业务处理上虽然有许多相同点,但由于依据、立场和目的不同,也存在一些差异。 一、非关联方之间进行债务重组的差异分析 在非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中,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遵循不确认收益原则,即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税法上则遵循确认收益原则,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要确认在债务重组中的重组收益,计入企业的应税所得,并以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