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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引用本文:王海婷,白晓慧.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J].东方企业文化,2012(12):208-209.
作者姓名:王海婷  白晓慧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法学系
摘    要: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对于环境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基础性作用。学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一直存有争论,文章总结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现有观点,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论证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 键 词:环境法  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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