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围绕福建省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自2012年开始,永春县在福建省率先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出台了《永春县"百村整治、十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每年培育10个县级示范村和一批乡镇级示范村,共创建了40个县级、161个乡镇级示范村.2014年4月,永春县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达的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原有建设基础上,引入标准化元素,提升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当年9月,永春县在福建省率先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县级技术规范,实现了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把美丽乡村建设从一个宏观的方向性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实践,做到美丽乡村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有效提升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积极打造出"乡村有个性、美丽有标准"的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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