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汽车召回出新规车企岂能再无视
引用本文:关景.汽车召回出新规车企岂能再无视[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6(1):39-41.
作者姓名:关景
摘    要:自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迄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在此期间,政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汽车召回数量和次数屡创新高,已经连续三年突破500万辆,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也在持续健全,召回体系日臻完善。
  为适应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满足监管需要,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历时一年多,2015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6号总局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管理规定》予以废止。那么,该《实施办法》究竟做了哪些规定?为汽车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