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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行长负责制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许宗元.进一步完善行长负责制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1992(2).
作者姓名:许宗元
作者单位:厦门市农行课题组
摘    要:<正>专业银行企业化管理,客观上要求专业银行必须相应改革领导体制。厦门农行从1988年起,经上级行批准,在特区金融界率先实行行长负责制并辅之以干部聘任制。经过三年来的实践,已初步形成一套可以统揽经营全局的管理办法,使政令通、指挥灵、决策快、效率高,同时强化了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促进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其方向是对的,效果也是显著的。但由于行长负责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行长负责制还不够规范。如,在机构设置上,行长的自主权仍受上级行制约和横向干预;在人事上,还没有组阁权,对干部的使用和辞退还受到很大限制;在财务分配上,其权力也极其有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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