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事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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