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房屋权属登记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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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薇萍.对夫妻房屋权属登记的几点认识[J].中国房地产,2005(8):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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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薇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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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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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间共有的房产,不再由一方进行登记,而是按共有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登记机关当面填写房屋归属约定书,并签字、盖章(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提供公正约定书),否则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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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关系 房屋权属登记 财产制度 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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