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合同公证与设立法院执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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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居林.养路费合同公证与设立法院执行室[J].交通财会,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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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居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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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枝城市征稽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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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交通部门不再直接管理车辆,且全省撤除了道路站卡,一度时期公路费收严重滑坡。如何开拓思路,转变观念,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征稽工作的新路,是摆在当前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来,枝城市征稽所坚持养路费合同公证制度和设立法院公路征稽执行室,将规费征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进行了一些尝试,下面谈点看法和体会: (一) 公路养路费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管理条例》、《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湖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等交通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征稽人员的必修课和行动指南。目前在我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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