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字平台用工属性的界定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在劳工领域的体现,也是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必然要求。文章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从控制权的视角解构平台用工属性,以劳动关系争议较大的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和快递员为例,按照数字平台对从业者的控制过程、控制结果以及平台是否让渡控制权这一逻辑主线,并结合一项针对平台就业的专项调查数据考证发现,数字平台就业更具雇佣关系属性而非合作关系,但这一属性在不同工种间存在一些差别。对此,文章认为应从制度供给上规范平台的雇主责任,通过法律和监管双管齐下,加强对平台就业的规制,但也要根据不同平台职业的属性进行分类管理,不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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