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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追回与返还国际法律机制及其在我国的适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引用本文:梁晓春.资产追回与返还国际法律机制及其在我国的适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J].企业经济,2006(10):187-189.
作者姓名:梁晓春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2
摘    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其核心部分“资产追回及返还机制”,为有效地防止腐败资产的跨国转移及加强这类资产追回和返还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保障。然而,要在我国实施这一机制、顺利实现与他国的司法合作还存在诸多障碍。为此,我们应以《公约》的出台为契机,转变观念,补充、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期更好地开展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追回腐败资产。

关 键 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资产追回及返还机制  适用  障碍  完善措施
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0-01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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