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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备契约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管制
引用本文:黄晓曼,陈丽英.不完备契约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管制[J].财会月刊,2006(5):23-24.
作者姓名:黄晓曼  陈丽英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市场是有缺陷的,由此导致了企业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契约的不完备。为了使两者之间的博弈达到完美,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政府需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管制。笔者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企业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保险制度和赔偿制度等,并有效监营企业管理当局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同时引导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和推动中介市场的完善,从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关 键 词:不完备契约  自愿性信息披露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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