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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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燕,罗宏.对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的几点看法[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9):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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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燕 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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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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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文件,要求上市公司除编报年报、中报以外,还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编制季度报告。该季报披露制度首先在2001年第一季度对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实施,从2002年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实施。2001年第三季度共有129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季报,占1000多家上市公司总数的10%左右。其中有60家为必须编报季报的T类公司,其余69家为未强行要求的非T类公司。应该说,季报披露制度的全面实施,对证券市场各方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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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季度会计报表 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准则 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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