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集纳 |
| |
摘 要: | 车延误旅客可获赔偿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行政区域内的省际汽车客运站,将执行《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细则》。《细则》规定,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或客运站如发生延误发车、擅自停驶等情况,责任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为:超过规定发车时间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延误发车,延误费按已售票的10%支付;超过规定发车时间1小时以上的,延误费应按售票额的20%支付;擅自取消当次班车的,停班费应按售票款的100%支付;因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李 卉)威逼旅客用餐视同车匪路霸目前,安徽省将强行拦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