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平权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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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正穗. 非平权法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规划[J].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1, 0(6): 6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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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正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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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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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和化解是多重的。平权法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被动性和弹性,使其作用较为有限。而非平权法的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规制更具有主动性和刚性,可以在市场秩序、产品和服务质量、交易安全、资信评估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以及特殊职业许可证等方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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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不对称 平权法 市场信息 信息披露 职业许可证 法律 |
文章编号: | 1008-2506(2001)06-0069-06 |
修稿时间: | 2001-09-24 |
Regularization of Non-equal Right Law to Market Asymmetric Inform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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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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