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俄国同中国东北地区的边境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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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米特里·包兹特涅耶夫,郭蕴深,马越山.十九世纪俄国同中国东北地区的边境贸易[J].黑河学刊,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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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米特里·包兹特涅耶夫 郭蕴深 马越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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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彼得堡条约限定这种贸易在边境两侧各五十俄里之内免税,同时确认了瑷珲条约的第二条规定。这样一来,当时俄国与满洲的贸易免税关系只能遵约在五十俄里地区内进行。而运往内地的商品则须经过指定边境关卡。在那里,依据彼得堡条约,这些商品或者课以规定的关税,或者免税。根据这个条约以及俄国法律,禁止一些商品进出口。如盐、稻米、中国烧酒、鸦片(麻醉品)和中国铜币,这些对于满洲有特殊作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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