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税法下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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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芳.浅议新税法下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J].会计师,2012(8):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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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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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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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实行了两税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目的在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由于电网企业都是内资企业,发电企业绝大部分也都是内资企业,所以对电力行业来说,新税法的实施将显著降低整个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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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企业 新税法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 所得税税率 税收法制环境 内资企业 电力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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