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1年第四季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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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此增加的支出,除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福建、广东9省(直辖市)自行负担外,其他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据此,我们按照《200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中确定的各地财政供养人数以及此次调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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