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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会特征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自深市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李远勤.论董事会特征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自深市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2):253-255.
作者姓名:李远勤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上海,201800
基金项目: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
摘    要:以深市国有上市公司为例,实证分析了四个董事会特征与自愿性披露水平的关系。通过使用自愿性披露水平的衡量指标——信息披露指数,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人数、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人数、执行董事人数均与披露水平显著地正相关,董事会规模与披露水平负相关,但并不显著。另外,公司规模与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而银行借款水平则与此显著负相关。研究表明,应该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同时需要审慎思考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关 键 词:董事会  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253-03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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