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与交通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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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鹏飞.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与交通肇事逃逸[J].交通企业管理,2008,23(10):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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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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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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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警官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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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找人顶替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顶替通常发生在亲人、亲友之间(肇事者没有相应的准驾资格或者酒后驾驶,由有相应的准驾资格或没有饮酒的亲人、亲友顶替等);领导和专职司机、老板和下属之间具有从属关系的人员之间;特殊身份人员(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和普通身份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存在亲情、友情、从属、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真正的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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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者 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 从属关系 公职人员 公众人物 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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