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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 与个人隐私权
作者姓名:高勇
作者单位:北京华盟堂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经理
摘    要:2000年12月,一王姓客户将上海市邮政局、上海市邮政商函局、上海富尔网络销售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列为被告,称:三被告达成邮递广告的商业盈利活动协议并付诸实施,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因此要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诉状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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