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如下变动:第一。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其次,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单独的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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