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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育林基金核算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张晓燕.有关育林基金核算的几个问题[J].绿色财会,2003(7):41-41.
作者姓名:张晓燕
作者单位: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局
摘    要:根据<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育林基金核算通过"育林基金"科目核算,育林基金的贷方为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育林基金、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林政罚款,借方为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营林费用,期末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育林基金结余.但随着可利用资源的减少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量大幅降低,期末育林基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对该借方余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相关规定.

修稿时间:200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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