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法》的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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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彩虹. 我国《信托法》的价值取向[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2, 0(11):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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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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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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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托的制度功能在于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与此相对应的信托的基本价值取向便是自由与效率。分析我国的《信托法》,突出委托人的地位,限制受托人的权利,其价值取向追求安全和秩序。随着信托业的规范和发展,应逐步限制委托人的权利,而给受托人以充分的自由,从而尽可能地发挥信托的价值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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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法 价值取向 权利 义务 中国 委托人 受托人 |
文章编号: | 1003-4625(2002)11-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2-08-16 |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China''''s Trus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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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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