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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中对董事注意义务规则的完善
引用本文:张天扬.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中对董事注意义务规则的完善[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4).
作者姓名:张天扬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130012
摘    要:与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比较,我国上一部《公司法》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不仅简单,而且也未能把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加以区别。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有所克服,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公司立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缺位现象是显见的。希望通过本文的整理与建议,能对公司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问题有所帮助。

关 键 词:董事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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