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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覃应甜.当前执行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6(1).
作者姓名:覃应甜
作者单位:农行柳江县支行
摘    要:今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借款合同条例》以后,我县信用社普遍执行了抵押贷款,使信贷资金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全运筹,开劈了一条新的信贷管理途径.从我县十个信用社执行抵押贷款情况看,总的趋势是好的,一至九月份,执行抵押贷款753笔,金额135.6万元,其中9月底止到期抵押贷款为289笔,金额69.5万元,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有243笔,金额56.9万元,收回占到期金额的81.9%,但按上级行规定当年发放到期收回98%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由于在执行抵押贷款中经验不足,其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执行抵押贷款后,放松了自有资金的比例.就我县信用社而言,今年执行了抵押贷款后,一些包片人员认为,在发放贷款中执行了抵押制度,有了法律这个尚方宝剑,只要借户愿意签订抵押合同,货款收回就有保障.于是放松了抵押贷款的自有资金比例.使一些借款户把贷款当作无关紧要,在经营过程中不考虑投入与产出,结果造成经营上的不善,资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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