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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健全是主因
引用本文:周杰.法规不健全是主因[J].道路交通管理,2001(8).
作者姓名:周杰
摘    要:同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同办案人员有不同的结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关法规不完善。现行的交通管理法规明确了责任认定应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放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判断(也就是因果关系论)。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责任认定中的随意性。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法规条文理解上存在偏差。如本案中货车到底是借道行驶,还是违章逆向行驶,办案人员对其交通行为定性不准,以致造成罗列条文、认定责任不能切中要害。 三是思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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