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法学实践环节改革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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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雁凌.浅谈高职法学实践环节改革与思考[J].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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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雁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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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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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应立足于市场,根据职业岗位需要确定授课内容和方法,突出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应注意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将法律诊所模式引入高职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替代以往形式化的社会调查,正是符合职业教育提出的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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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职教育 实践环节 改革 法律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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