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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效益补偿资金
引用本文:广东省林业会计学会.完善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效益补偿资金[J].绿色财会,2003(12):37.
作者姓名:广东省林业会计学会
作者单位: 
摘    要:我省自实施<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已近五年.五年来,全省共划定了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 102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 975万亩,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近11.5亿元、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专项资金1.2亿元.五年来随着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林业生态意识;建章立制,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明确责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机构,使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系统化专业化及加强资金稽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展开,使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进展顺利.据2001年开展的效益评估结果显示,我省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明显改善,林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功效进一步提高,各项生态效益能折算成经济产出为220亿元,生态公益林投入及生态效益产出比达到1:13.3,成效显著.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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