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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提高给有孩子家庭的补助
作者姓名:聂书岭(译)
摘    要:根据哈萨克斯坦2005年夏季通过的《给有孩子家庭的国家补助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哈国有1~18周岁的孩子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家庭每个月可以获得相当于1个月结算指标的补助金;从2006印7月1日起,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家庭每个月可以获得相当于3个以上月结算指标的婴儿补助金,而且各种收入水平的家庭都可以获得这项补助金。

关 键 词:家庭 孩子 哈萨克斯坦 国家补助 结算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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