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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制’给信用社带来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蔡建萍.企业‘转制’给信用社带来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5(6).
作者姓名:蔡建萍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行
摘    要:企业“转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对于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活力不足、经营不善、效益不高等问题,都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化,也给信用社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把转制当作甩掉银行贷款债务的大好机会,千方百计“架空”银行贷款;有的企业破产后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私自低价处理企业资产,拍卖的价款只用于支付费用和偿还其他方面债务,不还银行贷款:有的兼并企业只受理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不承担其债务,对银行置之不理,有的企业租赁承包和委托经营后,“新官不理旧债,”把银行贷款搁置一边。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银行各级部门都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做好以下工作,尽量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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