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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探讨
作者姓名:封朝卫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康德曾经说过:“一个人,只因为是人,所以就必须被作为目的、受到尊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当做工具。只因为是人,所以不能被任何其他目的所代替”。纵观各国在追诉犯罪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原则。然而,在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中,在增强对被告人的保护中,我们似乎遗忘了被伤害过的被害人。同样是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被害人,其权利的保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关 键 词:刑事被害人  恢复性司法  被害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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