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特之《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 |
| |
引用本文: | 刘袆.论哈特之《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J].商,2014(44):233-233. |
| |
作者姓名: | 刘袆 |
| |
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阅读此文,一方面,不难看出作为实证主义的倡导者之一,哈特试图通过澄清实证主义的内在主张并诠释法律、道德的真正意义和特点,以期证明实证主义的二者分离主张并非种种罪恶之“源”、“是”与“应该是”或“法律实际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之间仍要有明确的界限划分(这种区分是‘有效且aa重要’的),从而拥护法律与道德分离主张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哈特虽然坚持实证主义二元论基本立场,但又作了创新——通过批评法律命令论,提出了“分离命题”及“法的概念”(规则论);其灵活了二元论(承认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某种联系,但无“必然”的联系)、其具有前瞻性地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暗区问题”等理论。都在一定意义上缓和了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的对立,将实证主义推向了更高的领域。
|
关 键 词: | 法律 道德 分离命题 因果关系 规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