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配偶在人身保险中的受益权地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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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段娜.前配偶在人身保险中的受益权地位研究[J].商,2014(41):2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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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段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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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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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各种人身保险作为防范风险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应,在家庭因夫妻离婚而解体时,人身保险所涉及的纠纷也逐渐凸现出来。在保险实务中,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相互指定对方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若指定其配偶为受益人,其后又与受益人离婚,被保险人离婚后一般都不愿意继续让对方具有受益人身份,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我国关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希望通过提出完善建议,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减少实务中离婚后前配偶受益权的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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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人身保险 前配偶 受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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