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CIRC)指定发布 拍案说保险之五
摘    要:王某1997年1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2003年9月驾驶“昌河”牌小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与一辆大货车迫尾,不幸当场死亡,在交流事故责任认定中王某负全部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其受益人可以申请保险金10万元,接到王某受益的人索赠申请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某特有效驾驶执照并且驾驶的是有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且非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赔付保险金10万元。

关 键 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  监管  保险公司  事故责任认定  驾驶执照  受益人  人寿保险  全部责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