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与所得课税 |
| |
引用本文: | 刘磊.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与所得课税[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1(1):19-22. |
| |
作者姓名: | 刘磊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本文通过对工厂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等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以及其所面临的所得课税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应按法人确定纳税人、解决股利的双重征税问题、总分公司应汇总纳税、企业集团应合并纳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所得课税应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统一考虑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
关 键 词: | 现代企业 组织形式 所得税 |
文章编号: | 1007-4465(2006)01-0019-04 |
收稿时间: | 2006-01-20 |
修稿时间: | 2006-01-2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