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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复议浅论
引用本文:王军.财政行政复议浅论[J].黑龙江财会,2003(9):52-53.
作者姓名:王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摘    要:一、财政行政复议的概念界定财政行政复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财政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既包括上级财政机关,也包括同级人民政府。本文所要研究的财政行政复议是狭义的一种,专指复议机关仅限于财政机关的情况,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方),认为财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权的财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的财政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二、财政行政复议的特点(一)以存在财政行政争议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双方产生争议,才有发生财政行政复议的可能…

关 键 词:财政行政复议  财政机关  中国  人民政府  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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