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复议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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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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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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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财政行政复议的概念界定财政行政复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财政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既包括上级财政机关,也包括同级人民政府。本文所要研究的财政行政复议是狭义的一种,专指复议机关仅限于财政机关的情况,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方),认为财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权的财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的财政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二、财政行政复议的特点(一)以存在财政行政争议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双方产生争议,才有发生财政行政复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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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行政复议 财政机关 中国 人民政府 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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