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渴望同税同惠 |
| |
引用本文: | 孙晓猛.客运站渴望同税同惠[J].中国道路运输,2010(9):23-24. |
| |
作者姓名: | 孙晓猛 |
| |
作者单位: | 辽宁锦州公路客运总站 |
| |
摘 要: |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着公益型企业的社会职责。道路客运站按地域、线路和旅客量划分,一般划分为四级。原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在1996年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中第五条规定: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
|
关 键 词: | 汽车客运站 道路运输市场 计划委员会 组成部分 社会职责 公益型 交通部 承运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