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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就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业务达成一致
摘    要:2009年11月11日中国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杨毅表示,大陆和台湾两岸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确定的原则,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对签署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所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关 键 词:金融监管机构  合作备忘录  海峡两岸  业务性  成一  金融合作协议  国务院台办  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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