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2012年粤皖两省农民合作社问卷调查,构建了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六种模式的农民合作社效率及相关问题。分析结果表明,各种不同模式的农民合作社在帮助成员家庭实现收入、控制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成员利益需求及实现程度以及成员对合作社的满意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以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型的合作社效率最高,其次为供销社型的合作社,而效率最低的为说不清楚的合作社。政府应优先考虑主体明确的合作社并帮助其做好产权界定工作;在财政、信贷、用地等方面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型合作社,帮助其扩大业务范围,形成规模经济;加强信息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配套服务,以促进供销社型合作社的发展;对说不清楚的合作社进行产权结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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