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的措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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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金云,杨宜勇.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的措施建议[J].南方经济,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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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金云 杨宜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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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地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理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工资关系,有利于搞好宏观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的社会事业的发展。 1985年,我国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企业逐步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结构工资制。在这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实行过程中,工资水平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198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比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高出76元和104元,1991年这个差距扩大到292元和287元,比1986年分别扩大了2.8倍和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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