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环境信息公开,必须的责任
引用本文:罗曙辉.环境信息公开,必须的责任[J].WTO经济导刊,2012(4):76-78.
作者姓名:罗曙辉
摘    要:"北京市公布PM2.5研究性监测小时浓度数据,市民可登陆市环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日前,记者收到了这样一条北京市政府发给市民的短信。据了解,广东、浙江、江苏等地都在积极公布PM2.5的监测数据。对于PM2.5这种去年刚为人们所熟识、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入肺颗粒物,信息公开无疑是防治的重要一步。但盘旋在更多人心头的是,

关 键 词:环境信息公开  北京市政府  责任  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  研究性  市民  短信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ssential Responsi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