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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2011年7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法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款项  终止  收回  实施条例  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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